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要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以更好更快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為導向,加大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力度,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意見》提出,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2019年上半年,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120個工作日以內,省(自治區)和地級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到2019年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試點地區繼續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提高審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意見》提出,要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四統一”。一是統一審批流程。二是統一信息數據平臺。三是統一審批管理體系。四是統一監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