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近日發文規定,獻血服務場所如接待新冠肺炎恢復期血漿捐獻者,需要在獨立空間進行。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后6個月內暫拒獻血,體溫達到或超過37.3℃獻血者也將暫緩獻血。
為指導血站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確保血站工作人員和無償獻血者安全,保障血液安全供應,國家衛健委等部門制定了《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指引對血站工作人員防護、工作場所的清潔與消毒、醫療廢物處理、獻血者選擇與管理、采供血流程等都作了詳細規定。
指引提出加強獻血前教育與征詢。在原有健康征詢的基礎上,增加《新冠肺炎相關健康狀況征詢表》,了解獻血者新冠肺炎相關健康狀況,甄別獻血者是否有重點地區旅行史、接觸史或生活史等。
如獻血者出現過下列情況中任何一種,建議暫緩獻血,暫緩時間為相關情況結束后至少28天:本人有發熱或呼吸道癥狀;曾密切接觸有發熱或呼吸道癥狀的人員或患者;曾經與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聚集性發病人群有接觸或流行病學關聯史;近期有境外或者高風險區居住史;曾接受流感或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同時,建議健康咨詢時,對僅有偶爾咳嗽等常見情況加以甄別。
另外,對于曾被診斷為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后6個月內暫拒獻血。如獻血者出現體溫達到或超過37.3℃,工作人員應當告知獻血者暫緩獻血,安排其離開征詢現場,并提醒獻血者及時到指定發熱門診就醫。
指引規定,為保證臨床用血安全,如獻血后出現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癥狀時,獻血者須及時回告血站;血站應當有專門部門負責接受獻血者回告,接到回告后應當做好記錄并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