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社部聯合印發《援藏援疆萬名教師支教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指出每年從內地學校選派一批優秀教師赴西藏、新疆支教,2018年首批將向西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援派教師4000人,在藏在疆時間一般為1年半左右,鼓勵延長支教時間或留藏留疆工作。
對援藏援疆支教教師的選拔要求上,《方案》指出,原則上以對口援藏援疆省市學校為主體,以理科教師為主、兼顧其他學科;以中學教師為主、兼顧小學學段,每10—20名教師組成1個工作小組,鼓勵組團支援1所學校。援藏教師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適應高原工作環境。援疆教師年齡不限。
鼓勵政策和優惠待遇方面,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介紹,援藏援疆期間由原工作單位發放工資,享受原工作單位同類同級別人員的各項福利待遇。援藏教師同時由西藏按照當地同類同級人員工資標準(含補貼)計發差額,援疆教師同時享受新疆所在地區同類同級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在南疆工作的援疆教師按規定享受南疆工作補貼。對口援藏援疆省市可按照現有援派干部和人才的補助標準,給予援藏援疆教師適當的生活補助。
援藏援疆教師在評職稱上受重點傾斜。上述負責人表示,援藏援疆教師在藏在疆工作經歷視同城鎮教師到農村基層任教經歷,累計為其申報評聘職稱的任職經歷,取得的業績成果經審核后作為其評聘職稱的條件。進行職稱評審時,應給予重點傾斜。有條件的援藏援疆省市可以對已經符合標準條件的援藏援疆教師(不含正高級教師),按照程序經評審委員會評定,進藏進疆之前晉升一級職稱。
西藏、新疆受援地應按規定為每位支教教師購買援藏援疆期間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每年組織援藏援疆教師在藏在疆體檢一次。援藏援疆教師按受援地有關規定正常享受探親和寒暑假。未休假的,按有關規定可由受援單位報銷一名家屬進出受援地的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