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規定
近日,新修訂的《廣東省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公布,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修訂出臺,為廣東進一步加強專職消防隊的建設管理、促進專職消防隊健康穩定發展提供了重要依據和制度保障。
《規定》共7章41條,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亮點。首先是厘清隊伍建設管理責任。《規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專職消防隊建設發展工作,將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并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與城鄉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形成覆蓋城鄉、就近救援的消防救援力量布局。
其次是優化隊伍建設范圍和標準。其中,明確城市和有條件的全國重點鎮、中心鎮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執行《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其他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執行《鄉鎮消防隊》標準。已經投入執勤的消防救援站人員配備未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對應建設等級要求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補充配備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并由所在地地級以上市消防救援機構結合消防救援力量布局統一調配。
此外,《規定》完善隊伍管理體系。其中,明確政府專職消防隊納入國家消防救援力量統籌規劃布局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勤體系,實行統一指揮、統一紀律、統一訓練、統一榮譽;城市(包括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和東莞、中山市所屬鄉鎮、街道)政府專職消防隊由當地消防救援機構管理;其他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經消防救援機構評估達標的,可以由當地消防救援機構管理。
為解決專職消防隊機構屬性不清、人員身份不明、總體待遇偏低以及隊伍不穩定、專職消防員流失率高等突出問題,《規定》明確,政府專職消防隊符合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條件的,可以依法申辦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同時,專職消防隊和專職消防員的職業保障政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參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專職消防隊、專職消防員按照規定納入政府和群團組織表彰獎勵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