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生李同學帶著《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申請表》,到暨南大學生命科學技術學院報到。與往年不同,根據今年省教育廳發布的《關于取消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申請表蓋章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李同學的申請表不再需要到當地村鎮、街道蓋章。
《通知》明確,學生在填寫《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時,必須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及家庭情況,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則,學生不再需要到當地村鎮、街道蓋章。
為證明相關身份,學生仍需出示有關證件,如扶貧幫扶手冊、五保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兒童福利證、低保證、特困職工證、救助證、低收入證、優撫對象證明、因公犧牲警察證明、殘疾人證、戶口簿等。
“取消蓋章可以讓學生‘少跑腿’。”暨南大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老師李勇告訴記者,該校每學年需要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本科生有3000多人。未取消蓋章事項前,班級、學院、學校在做貧困認定工作時,經常接到學生關于“去哪里蓋章”“怎樣蓋章才符合規定”等咨詢。部分學生到校后發現沒有蓋章,又要回家或者請家人幫忙蓋章。
在便利學生的同時,取消蓋章事項是否會增加學校貧困生認定工作的難度?《通知》指出,學生提交申請表后,學校要認真核實學生填寫信息,并隨機抽查信息的真實性,抽查面不少于申請學生的10%。抽查方式可為打電話、家訪、函詢等。
南方醫科大學第一臨床醫學院本科生輔導員于洪蘇表示,以往村鎮、街道蓋章是認定貧困學生的一項參考標準,取消蓋章后,學校會完善相關政策以做好認定工作,評價學生是否真的貧困以及貧困的程度。
《通知》指出,抽查過程中,如核實學生主觀有意填報虛假情況,學校應根據相關規定,作出處理,并追回因提供虛假信息而獲得的資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