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灣長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將在深圳、惠州、湛江市和南澳縣、電白區開展“灣長制”試點工作,并要求各試點地區今年年底前進入“灣長制”實施階段。
據悉,實施“灣長制”的目的是壓實入海河流治理、入海排污口整治、岸線生態保護等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強化與“河長制”的銜接,是進一步健全海洋生態文明制度的重要舉措。通過試點工作,創新管理模式,將有力促進當地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并為“灣長制”推廣實施提供經驗。
原省海洋與漁業廳已對深圳、惠州、湛江市和南澳縣、電白區開展“灣長制”試點工作作了部署,各試點地區陸續開展了相關工作。
《通知》要求,各試點地區年底前進入“灣長制”實施階段,建立完善各項配套制度。省生態環境廳將根據各地試點工作情況,做好指導工作,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形成廣東省可復制可推廣的“灣長制”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