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廣東省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街道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下稱《條例》)新聞發布會。會上透露,目前廣東474個街道已全部設立人大街道工委,在聯系服務代表和人民群眾、組織代表活動和完成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交辦工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明確為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
人大街道工委是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大常委會在街道設立的工作機構,是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大常委會工作的延伸和拓展。近年來,廣東人大街道工委通過豐富的實踐證明自身填補基層人大工作空白、密切代表與選民之間聯系的作用,但也出現職責任務不夠明晰、機構建設不夠完善、人員配備不夠到位等一些與人大工作新形勢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
“《條例》的頒布實施,將我省人大街道工作的經驗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回應和解決了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全省人大街道工委定好位、明職責、強能力、給保障、有作為,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曾超鵬表示。
本次《條例》共20條,內容精簡、“含金量”高,對街道工委職責、組織架構、制度建設等方面工作進行了全面細致的規范。《條例》首先明確領導體制和工作定位,規定人大街道工委是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機構,在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進一步強化組織保障。
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也是必須遵循的原則,《條例》第三條規定,人大街道工委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為街道轄區內的人民群眾和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服務,為常務委員會行使職權服務,對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在實踐中,部分人大街道工委對“干什么”“怎么干”的問題感到困擾。《條例》結合廣東實際,對人大街道工委的職責作了逐項列舉規定,其中既明確了人大街道工委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也規定人大街道工委需根據常務委員會的交辦,做好監督、選舉、調查研究以及其他有關工作。
此外,完善的制度建設,是有效開展工作的基礎。針對目前部分人大街道工委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而導致具體開展工作遇到困難的問題。《條例》要求人大街道工委建立健全議事規則、視察檢查、聯系代表和選民、意見建議交辦等工作制度,并對會議召開、討論通過事項、會議列席人員等作了具體規定。
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據統計,在全省474個街道中,大概有426個街道配備了專職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占比約為90%。但在實際工作中“名專實不專”“專職不專用”“一人委”的現象依然存在,部分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常常是“種了他人田,荒了自己地”,人大工作難以有效開展。
“對此,《條例》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明確人大街道工委除了設主任,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副主任和委員,對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和副主任的工作職責也提出了明確要求,并規定人大街道工委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黃偉忠介紹,為解決工作經費不足的問題,《條例》第十九條專門對經費保障問題作了規定,要求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考慮到做好常務委員會交辦的監督工作是人大街道工委的重要職責,為促進人大街道工委更好履行監督職能,《條例》明確,人大街道工委組織開展常務委員會交辦的監督工作,首先應當貼近民生、突出重點,同時可以綜合運用工作評議、執法檢查、滿意度測評等多種監督方式,切實增強監督的有效性。對監督結果的處理,《條例》也提出了明確要求。
近年來,部分城市街道成立了“代表議事會”等居民議事組織,作為代表密切聯系群眾、居民充分參與治理的創新平臺,在了解社情民意、解決民生實事、推進協商民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從立法上鼓勵探索基層民主的有益形式,《條例》規定,人大街道工委可以組織代表、人民群眾、街道有關單位以及社會有關方面通過召開會議等方式,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對街道工作以及民生實事等的意見和建議,推動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重要問題。
“為幫助各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切實學習掌握《條例》有關要求,按照廣東的相關培訓安排,省人大將于9月上旬舉辦鎮(街)人大工作規范化建設培訓班,專門安排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處室負責人進行《條例》解讀。”曾超鵬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