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13日獲悉,廣州市紀委監察局最近印發實施《關于加強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維護紀檢監察機關的公眾形象和防止利益沖突為核心,重點監督紀檢監察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閑圈。
《意見》列出20項負面清單,嚴格監督和約束全市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八小時以外”活動中存在的違反政治紀律、濫用職權、行為失范、言論不當等突出問題,首次提出建立紀檢監察干部發表重大言論審批制度等措施。
20項負面清單
10項具體措施
《意見》盯住重要事項、重點場所、重要時段,著重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生活紀律的監督檢查,積極破解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難題。“八小時以外”活動,是指紀檢監察干部在工作時間以外所從事的與職務影響相關的活動。
《意見》分違反政治紀律、濫用職權、行為失范、言論不當等4個方面,梳理了20項負面清單;從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管理、監督、教育、心理疏導等多個維度,提出10項具體措施。
《意見》要求,凡個人和家庭重大活動、重要事項,個人工作期間離開崗位和節假日離開廣州,本人、配偶、子女舉辦慶典、婚喪嫁娶等活動,必須事先向有關部門和分管領導報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干部監督部門要建立紀檢監察干部廉政檔案,個人報告重大活動、重要事項情況一律納入檔案管理,干部個人及家庭成員廉潔自律信息應當歸入檔案管理,每年對廉政檔案記載事項進行抽查核實。
《意見》提出,建立發表重大言論審批報備制度。紀檢監察干部從事講課、輔導、講座等活動必須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嚴格規范授課內容和授課形式。紀檢監察干部以個人實名在微博、網站論壇等公共信息網絡平臺注冊賬號,應當向干部監督部門報備。
對違規違紀進行分類處置
《意見》對于紀檢監察干部違規、違紀等行為進行了風險分級,并對應“四種形態”進行分類處置。
根據《意見》,紀檢監察干部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尚未造成不良影響的,屬于一級風險問題,給予談話提醒處理;存在違規行為且在一定范圍內造成不良影響,或違紀事實比較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屬于二級風險問題,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責令整改、通報、誡勉,責令書面檢討并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檢查等處理;存在明顯違規行為且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經處理后整改不到位及糾而復生的,屬于三級風險問題,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停職檢查、調整職務直至調離紀檢監察隊伍等處理;存在違紀事實,依紀依規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屬于四級風險問題,按照黨紀黨規從嚴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意見》要求,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與同級公安等機關建立信息交流機制,要求查獲紀檢監察干部違法問題應當第一時間通報其所在單位。堅持挺紀在前,對違法問題及時作出相應處理,不適合繼續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應及時調離紀檢監察崗位。
執紀監督部門、執紀審查部門發現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違規違紀問題線索,經審批后移送干部監督部門處理。干部監督部門發現或接收到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后,應當在7天內提出處置意見;擬初步核實的應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堅持對執紀違紀行為從快從嚴查處,對紀檢監察干部違反黨紀政紀問題決不護短,及時在系統內部通報,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對反映問題失實的,應當及時澄清。
20項負面清單(摘登)
(一)違反政治紀律問題
◎口無遮攔,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歪曲黨史、軍史,散布政治謠言,公開傳播錯誤言論。
(二)濫用職權問題
◎打探消息、通風報信、泄露工作秘密,幫助被調查對象出謀劃策、疏通關系、逃避追責。
(三)行為失范問題
◎耍特權、逞威風,作風粗暴,態度蠻橫,盛氣凌人。
(四)言論不當問題
◎擅自使用職務身份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網站論壇等信息網絡平臺及其他非公務活動場合公開發表言論。
◎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網站論壇等信息網絡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工作會議等公開場合,以及私人生活和個人交往中發表、披露工作秘密和其他不宜公開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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