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省安監局網站發布的《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公眾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詳細介紹了各級各部門鐵路安全管理職責與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同時規定“禁止在鐵路電力線路兩側各1000米、沿海地區高速鐵路線路兩側2000米范圍內放飛鳥類、飛行器或升放風箏、氣球、孔明燈等低空漂浮物。”
《意見稿》包括總則、鐵路線路安全、鐵路建設與運營安全、法律責任和附則五部分,明確了鐵路安全管理過程中各地各級部門的責任。比如,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廣東省行政區域內鐵路運輸安全、鐵路工程質量安全、鐵路運輸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地方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工作;鐵路公安機關負責協調地方公安機關共同維護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鐵路運輸企業負責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負責鐵路運輸安全、設備質量安全、運營視頻安全以及職工勞動安全管理,承擔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并督促所屬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等等。
針對鐵路線路安全問題,《意見稿》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鐵路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組織劃定轄區內的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并公告,鐵路運輸企業或鐵路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劃定情況繪制鐵路線路安全平面圖,并根據平面圖設立標樁。《意見稿》還對鐵路線路沿線單位以及個人的生產生活行為作出明確規定,比如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鐵路線路兩側各500米范圍內燒荒以及焚燒草木、垃圾、祭品等物品的行為,避免引發火災;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鐵路保護區范圍內采用彩鋼瓦、鐵皮、塑料薄膜等輕質材料搭建板房、彩鋼棚、塑料大棚或懸掛廣告牌(匾)。
此外,《意見稿》顯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違反本條例或鐵路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向鐵路監管部門、公安部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鐵路運輸企業報告、舉報。接到報告、舉報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置,可以給予報告、舉報者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