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構建全過程創新鏈的意見
(2024年7月24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加快構建“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鏈,推動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打造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陣地,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堅持教育、科技、人才一體融合發展,充分激活改革、開放、創新三大動力,加快構建全過程創新鏈,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營造良好創新生態,增強產業科技創新能力,實現產業科技互促雙強,奮力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中心,更好發揮科技創新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用,為廣東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走在前列提供更加有力支撐。
力爭經過5年左右,廣東區域創新體系整體效能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研發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4.0%左右,基礎研究投入占全社會研發投入比重達10%;企業創新能力進一步提高,涌現一批具有生態主導力和國際競爭力的科技領軍企業,高技術制造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達33%左右,初步建成全球科技創新高地和新興產業重要策源地。
二、打造重要的原始創新策源地
(一)強化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布局。深入實施基礎研究十年“卓粵”計劃,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前沿研究的統籌謀劃,積極部署實施省基礎研究重大項目,完善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專項布局體系,加快組織實施量子科學、生物醫藥等基礎研究旗艦專項。創新基礎研究項目運行機制,試行“首席科學家+板塊委托制”。探索基礎研究穩定支持方式和長周期評價機制,構建多元化資金投入體系,將1/3的省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投向基礎研究,爭取更多國家基礎研究資金支持,引導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基礎研究。深化基礎研究國際合作,促進更多“從0到1”的源頭性創新成果涌現。
(二)提升實驗室體系效能。高標準建設鵬城實驗室和廣州實驗室,建立央地協同、省市聯動、上下貫通的建設管理與保障工作體系。有序推動在粵國家重點實驗室重組建設,在信息、制造、能源、材料、海洋、生物醫藥等領域爭取更多全國重點實驗室落戶廣東。支持“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建設,促進深度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全面優化省重點實驗室布局,高效推進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分類別推動省實驗室體系高水平建設。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量子科學中心、粵港澳應用數學中心和深圳應用數學中心等重大平臺建設,構建高質量科學研究體系。
(三)夯實科技基礎能力。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推動中國散裂中子源(一期)等設施發揮作用,加快推進惠州強流重離子加速器、加速器驅動嬗變研究裝置等設施建設,推動中國散裂中子源(二期)、人類細胞譜系、冷泉生態系統、先進阿秒激光、鵬城云腦網絡智能設施等新一批列入國家規劃的設施加快落地,支持深圳等有條件的地市布局建設自由電子激光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健全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新型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支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開放性課題。鼓勵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項目單位自主開展預先研究,提高設施核心技術和工藝的自研率,鼓勵符合條件的預先研究項目向省有關部門申請資金支持。
(四)打造世界一流學科群。支持廣東“雙一流”大學率先建成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和優勢學科,加快推進南方醫科大學、廣東工業大學、深圳大學等高校爭創“雙一流”。支持深圳理工大學、大灣區大學、深圳海洋大學等高校加快建設。提高粵港澳三地和中外合作辦學水平,支持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香港科技大學(廣州)、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東莞)等高校辦出特色。強化科教融匯、產教融合、粵港澳融通,對接國際先進教育理念和辦學模式,打造更多優勢學科。
(五)協同港澳打造全球原始創新高地。支持港澳高校與省內高校在承擔科技項目、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享有同等政策待遇,鼓勵港澳高校、科研機構與省內高校、科研機構、企業聯合開展科學研究,支持新建一批粵港澳合作辦學機構和聯合研究院、聯合實驗室等,建立全國重點實驗室合作網絡。以橫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臺為支點鏈接全球創新資源,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基礎科學研究高地。
三、打造關鍵核心技術發源地
(六)集中力量突破產業技術短板。持續推進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統籌布局重大專項(旗艦項目)和重點項目,著力解決產業鏈供應鏈上的“卡點”和“堵點”問題。大力推進“廣東強芯”工程、汽車芯片“攀登計劃”、核心軟件攻關工程、顯示制造關鍵裝備攻關及產業化行動等重大工程,力爭在集成電路、工業軟件、工業母機、科學儀器、工業監測、醫療器械等重點領域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補齊產業短板。廣泛應用數智技術、綠色技術,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深入實施“粵強種芯”科技行動,加強種業關鍵核心技術研究,大力支持C4育種技術研究,支撐種業振興。積極融入國家總體布局,立足全省、面向全球組建戰略性科研攻關力量,全面提升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水平。
(七)加強戰略性前沿技術攻關。加快推進新一代通信、新能源汽車、超高清視頻等領域技術攻關,部署實施新型儲能和新能源、海洋科技、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旗艦項目,拓展創新生物制造、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新興領域研究,積極開辟量子科技、生命科學、深空深海深地等新賽道。瞄準未來電子信息、未來智能裝備、未來生命健康、未來新材料、未來綠色低碳等領域需求,以顛覆性技術和前沿技術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發展新質生產力。
(八)優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組織管理。構建科技領軍企業牽頭、高校和科研機構等參加、各創新主體相互協同的創新聯合體,深化產學研合作,大幅提升協同創新整體效能,產生更多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針對事關國計民生或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的攻關需求,建立快速響應機制,簡化項目立項程序,實現高效突圍。推廣應用“業主制”、“揭榜掛帥”、“板塊委托”等項目組織管理方式,在績效評價中進一步突出市場考驗、用戶體驗,確保技術攻關成果務實管用。樹立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理念,充分授權,限時完成,強化過程管理、監測評估和動態調整。
四、打造科技成果轉化最佳地
(九)推進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建設。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推動遴選一批國內一流的中試驗證與成果轉化機構納入中心體系布局,培育若干國家級領域類技術創新中心,與生產力促進體系協同發展。構建新型技術轉移轉化體系,探索“有組織科研+有組織成果轉化”實施模式,打造全國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的示范標桿,推進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持續推動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企業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加計抵減、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推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支持企業建設一批國家級和省級技術創新平臺。
(十)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強化以企業為核心的科技成果產業化體系,培育壯大一批科技領軍企業,充分發揮科技領軍企業作用,加快重大成果的有效轉化和迭代應用。加強技術轉移轉化機構建設,鼓勵和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組織,分行業建立中試驗證平臺或基地,加快建設一批未來產業概念驗證中心,強化對中小微企業的針對性服務,推動更多科技成果沿途轉化。持續優化“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孵化鏈條。推動高水平大學實現省級大學科技園全覆蓋,支持科技領軍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地方政府協同建設未來產業科技園。支持高校、科研(事業)單位全面開展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改革,按規定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制定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認定工作指引,明確勤勉盡職界定、免責情形、認定程序、結果運用等事項。
(十一)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高標準推進國家高新區建設,優化布局省級高新區。加強珠三角地區高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高新區聯動發展,持續開展結對幫扶和產業共建。加強高新區“一區一特色”建設,在高新區布局建設一批國家級創新型產業集群、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等平臺。強化高新區監測評價,提升高新區發展水平。
(十二)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運用和高標準保護。加強高價值知識產權創造和儲備,聚焦戰略性產業集群關鍵技術、前沿技術領域,依托重大科技項目和重大創新平臺,培育一批原創型、基礎型專利,推動布局一批高價值專利組合。加大知識產權司法、行政保護力度,加強企業海外知識產權保護,強化海外維權援助體系和服務。推進重點產業和園區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生態系統建設,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
五、打造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地
(十三)構建創新創業投資資本體系。鼓勵粵港澳三地資本共同構建覆蓋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并購重組投資的科技創新投資基金體系。爭取國家級基金加大對粵港澳大灣區的投資力度,鼓勵保險資金、企業年金、個人養老金等長期資金投資大灣區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發展,鼓勵創業投資機構通過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份額轉讓,加速科技創新資本循環。推動國有創投機構對符合我省產業發展方向的初創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加大投資力度。優化創新創業領域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機制。
(十四)引導多業態金融資源向科技領域集聚。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設計差異化的金融產品和授信審批、利率定價、利息還付等模式,在科技資源集聚的地區,規范建設科技金融專業或特色分支機構,精準支持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積極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支持科創主體發展、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等方面的作用。鼓勵保險機構豐富保險險種,為重大科技任務實施、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提供保險保障。實施上市后備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計劃,提升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科技創新效能,引導證券服務機構為科技型企業分層上市掛牌提供精準服務。鼓勵國家高新區建設主體、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推動科技創新基礎設施建設。
(十五)完善科技金融生態環境。積極爭取開展國家科創金融領域改革創新試點,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有效模式。推進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省級節點建設,加快科技型企業公共信用信息歸集、整合、共享。加強金融科技研究及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符合科技型企業特征的信用評級和風險防控模型。推動建成一批專業化科創金融服務中心或服務站點、科創路演平臺等,強化科技企業全周期賦能服務。統籌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和防范金融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六、打造全球一流科技創新人才向往集聚地
(十六)引育并舉集聚科創人才。加強與國家重大人才工程銜接,優化實施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引進培育一批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水平創新團隊、卓越工程師和高技能人才。探索政府搭臺、市場引才模式,通過筑巢引才、以才引才、為才搭臺,聚焦重點領域加快引進一批頂尖人才。深入實施國際及港澳臺人才交流專項,拓寬引才引智資源渠道。實施“百千萬”青年科技人才“育才”行動,提高各類人才計劃和科研項目中青年科研人員的資助比例,確保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和重大人才工程項目青年科研人員占比均不低于60%。探索開展海外高水平大學STEM博士人才驛站試點工作。
(十七)深化人才使用評價機制改革。持續推進減輕科研人員負擔、“負面清單+包干制”、自主舉薦、高層次專家薦才等改革舉措,探索推行主審制等新型科研管理模式,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經費支配權、資源調度權。推動建立以信任為基礎的人才使用機制,建立探索性強、研發風險高的科研項目勤勉盡責制度。持續治理人才工作中“唯帽子”問題,深入推進科技人才評價改革試點,加快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
(十八)提升創新人才服務水平。健全外國專家引進便利化服務機制,深入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外國人才簽證等政策制度,推進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認定標準改革試點,推動永久居留標準向科技人才傾斜。深入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內地城市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探索科創人員出入境數字化便利措施。鼓勵外國專家牽頭或參與相關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外國專家申報參評“中國政府友誼獎”和“廣東省友誼獎”,提高外國專家的獲得感、榮譽感。
七、打造科技體制改革示范地
(十九)加快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加強全省科技體制改革統籌謀劃,完善改革總體方案和工作體系,按照中央明確的科技體制改革重點方向,加強改革探索突破,主動開展改革試點。出臺實施《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擴大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范圍。支持深圳市開展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改革試點。啟動“科技政策直通車”行動,推動科技政策落地落實。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加強對科研活動全過程誠信審核。
(二十)深化粵港澳科技創新交流合作。加快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持續推動科研資金、儀器設備、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信息、數據資源等創新要素跨境高效流動和共建共享。鼓勵面向國家戰略需求,聯合港澳高校開展“有組織、有目標”深度合作,共同推動重大技術攻關、重大創新平臺建設,加快科研成果產業化。
(二十一)推動構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加強國際科技合作,吸引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機構、跨國企業和國際科技組織在粵港澳大灣區設立高科技研發機構或區域總部,引導有條件的創新主體在全球布局建設實體性研發機構。支持大灣區創新主體牽頭發起或深度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力爭未來3—5年新增培育1—2個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不斷提升大灣區科技創新的國際影響力。
八、保障措施
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工作的全面領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科技創新工作的決策部署,強化統籌協調、部門協作和社會力量協同,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構建全過程創新鏈的強大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落實。各地級以上市要結合實際完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機制,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完善財政支持政策,圍繞全過程創新鏈優化資金配置,形成財政穩定投入機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投入機制,積極引導社會團體、企業、個人以及國外投資者加大對廣東科技創新的投入。強化工作推進情況的動態評估,加強政策實施的指導督促和跟蹤問效,切實提升科技創新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