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農業廳取消多項職責
省農業廳取消多項職責
近日,省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農業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該規定,省農業廳機關行政編制132名。其中廳級領導職數:廳長1名、副廳長5名(其中1名兼任省畜牧獸醫局局長),總畜牧獸醫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省畜牧獸醫局副局長2名、總經濟師1名、總農藝師1名、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9名。
這次機構改革中,省農業廳取消了多項職責。主要有:獸藥安全性評價單位資格認定,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獸藥GMP檢驗驗收初審,因教學、科研需要在非疫區進行農業部或省規定的植物檢疫對象研究審批。
根據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職責主要有:進口獸藥通關單開具,受理向廣東從化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申報,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的獸藥經營許可,省際調運植物檢疫證書簽發,拖拉機駕駛培訓許可證核發,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檢疫審批,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原種、祖代種禽場和原種畜場)。
與此同時,生豬定點屠宰的管理職責則劃入省農業廳。省農業廳還承接了國家農業部下放的職責。主要有:采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農業)審批,重大動物疫病病料采集審批,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飼料生產許可證審批,執業獸醫資格認定,草種檢驗員資格認定,向國外申請農業植物新品種權審批,草種進出口審批,草種質量檢驗機構資格認定,獸藥生產許可證核發。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業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201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