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
加快推進城市天然氣事業高質量發展
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辦〔2021〕1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加快推進城市天然氣事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5月10日
廣東省加快推進城市天然氣事業
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天然氣供應和管理,加快推進城市天然氣事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著眼加快推進碳排放達峰、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按照全省推動能源轉型升級暨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總指揮部第三次全體會議工作部署,圍繞實現“用安全氣、用經濟氣、多用氣”目標,整體謀劃、系統推進、綜合施策,逐步構建體制更完善、供應更穩定、利用更廣泛、運營更規范、安全更可靠的城市天然氣發展良好格局,全面推進我省城市天然氣事業高質量發展,為保障我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省城市居民天然氣普及率達到70%以上,年用氣量達到200億立方米以上,城市天然氣利用規模進一步擴大;市縣建成區供氣管網基本實現全覆蓋,城市天然氣輸配系統更加配套完善;行業監管更加嚴格,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供氣層級實現扁平化,城燃企業規模化整合穩步推進,天然氣終端價格更趨合理;安全管理更加有力,天然氣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落實,安全風險進一步降低。
二、主要任務及具體工作安排
(一)完善城市天然氣管理法規政策體系。著眼解決現行法規政策不完善、不配套等問題,為城市天然氣高質量發展提供法規政策保障。一是推動修訂《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針對城鎮燃氣經營、使用、服務和管理等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修訂《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補充強化有利于行業監管、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內容。二是制定《廣東省城鎮燃氣發展“十四五”規劃》。進一步理清“十四五”期間城鎮燃氣發展目標思路,明確氣源引接、燃氣設施建設、燃氣供應保障、燃氣安全管理等內容,為“十四五”時期我省城鎮燃氣發展提供依據。三是推動出臺我省城鎮燃氣特許經營管理和考核評估辦法。規范特許經營企業招投標組織程序,按照責、權、利統一的原則,對協議簽訂內容、考核評估方法、變更和提前終止特許經營權的條件作出細化明確。(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司法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等部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強化城市天然氣氣源保障。加快我省天然氣主干管網和儲氣調峰設施建設并推動公平開放,形成主體多元、競爭適度、穩定可靠、價格合理的天然氣供應格局。一是新建一批LNG接收及儲氣設施。加快在建LNG接收站和儲氣庫建設,規劃新建海上天然氣登陸終端1個、陸上輸送管道2條;繼續發揮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公司天然氣供應主渠道作用,支持其他能源企業和擁有天然氣資源的各類企業參與我省LNG接收及儲氣調峰設施建設,并推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二是推進天然氣主干管網“縣縣通”工程。除南澳縣(海島縣)外,全省所有縣級行政區域實現主干管網通達,具備直接從主干管網下載氣源能力。“縣縣通”工程分輸站或者閥室,應兼顧縣級主城區和經濟開發(工業園)區,盡量減少接駁管線距離。三是推動氣源采購方式多元化。指導城燃企業、直供用戶準確核定年用氣量,按照確保穩定供應的原則,與上游氣源企業簽訂長期供氣合同。同時,支持城燃企業直接從海外采購氣源,推動地級以上市建立區域氣源采購協同機制,推動打造省級大宗能源商品交易平臺。(牽頭單位:省能源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城市天然氣供應體系。圍繞構建城市天然氣供應“一張網”,加快城市供氣管網建設,補齊城燃企業儲氣能力短板,提升天然氣穩定供應能力。一是配套完善城市供氣管網。按照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的要求,統籌推進“縣縣通”工程接駁管線建設。拓展、加密城市供氣管網,新建城區、居民小區、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具備改造條件的老舊小區、城中村、偏遠城區、重點工業園區、大型用氣企業要實現管網全覆蓋。大力推進配套供氣管網建設,擴大管道供氣規模,逐步減少LNG槽車運輸供氣量。二是推動城市供氣管網互聯互通。力爭實現同一城市不同城燃企業之間管網互聯互通,以及有條件的相鄰縣(市、區)之間管網互聯互通。三是加快老舊管網、場站等設施更新改造。督促指導城燃企業加大投入,積極推進管網、場站等設施更新改造,突出信息化、智能化升級,逐步提升管輸系統穩定供應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四是提升城燃企業儲氣能力。抓緊推進廣州南沙LNG應急調峰氣源站等在建項目;在土地資源相對豐富的地區,合理規劃新建儲氣設施,鼓勵城市群合建共用儲氣設施;支持有條件的現有儲氣設施擴容,研究論證利用沿海地區周轉率低的油庫改建儲氣設施;對不具備條件自建儲氣設施的城燃企業,鼓勵采取租賃、購買儲氣服務或集團統籌方式解決儲氣能力。(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等部門)
(四)拓展城市天然氣消費規模。著眼推動能源轉型升級,加大天然氣在民用、工業、商業以及交通等領域推廣使用力度,進一步擴大天然氣利用范圍和消費規模。一是推進“瓶改管”工程。按照應改盡改、能改都改的原則,推動供氣管網已經覆蓋的老舊小區、城中村等居民,以及餐飲、酒店等商業單位和公福用戶開通使用天然氣,支持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在主城區強制推行公福用戶、商業單位“瓶改管”。各地級以上市要按照“政府支持、企業讓利、個人負擔”相結合的方式,出臺“瓶改管”鼓勵政策措施,鼓勵城燃企業推出“瓶改管”優惠措施,如針對小微商業用戶的“一口價”套餐式收費標準、分期付款計劃等。(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等部門)二是推進“煤改氣”工程。在保障天然氣供應的情況下,按照“先合同后改造”的原則,實施工業鍋爐和爐窯天然氣改造,督導已完成改造的企業實際使用天然氣。統籌安排燃氣機組規劃、建設、投運時間及規模,明確有關燃煤機組、工業企業自備電廠關停時間及規模。加快推進天然氣發電項目建設,在機組建成后關停老舊煤電機組和鍋爐。尚未開工的緩核緩建煤電項目可調整為燃氣發電;有自備燃煤熱電聯產裝置或動力鍋爐的企業,支持以天然氣為燃料的熱電聯產裝置替代。(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三是推進“油改氣”工程。加快推進省內適改船舶“油改氣”,按計劃完成LNG加注站規劃建設和船舶改造,落實各項補貼優惠措施。推動長途重卡、環衛、港區、景區等燃油車輛更新時,購置使用部分LNG燃料車輛。(牽頭單位:省能源局、交通運輸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
(五)規范城市天然氣經營秩序。強化城市天然氣經營監管,推動城燃企業集約化經營,壓減天然氣供氣層級,切實規范城市天然氣運營秩序。一是以市場化方式推動城燃企業規模化整合。根據當地人口規模、工商業用氣需求,合理確定城燃企業數量規模。采取企業并購、協議轉讓、聯合重組、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依法依規推動城燃企業整合,淘汰部分規模小、實力弱、經營管理和供應保障水平低的企業,同時推動實行集團化經營的城燃企業整合下屬公司。二是推動供氣層級扁平化。按照減少供氣環節、降低輸氣成本的原則,積極推動大用戶直供。城鎮燃氣管網已覆蓋的區域,直供用戶可自主選擇直供方式或城燃企業管網代輸方式供氣。盡快取消沒有實質性管網投入的“背靠背”分輸站或不需要提供輸配服務的省內管道。按照“國家管網—城燃企業管網—用戶”的供應模式,整合城市供氣管網,允許有條件的城燃企業就近接入主干管網下載氣源,解決層層轉輸、層層收費問題,實現供氣層級扁平化。三是提高天然氣市場進入門檻。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研究制定我省城鎮燃氣經營許可管理細則,從氣源供應、場地設施、人員資質、安全管理等方面,細化完善燃氣經營許可申報資格、程序、審批以及考核等事項。組織開展全省城燃企業燃氣經營許可核查,對違規發放的燃氣經營許可證進行清理,對部分供應保障不力、經營管理不規范、用戶服務質量差、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城燃企業,嚴格督促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經營許可證。四是加大特許經營企業考核評估力度。針對部分特許經營企業“跑馬圈地”、無序競爭、服務低下等問題,組織開展特許經營權考核評估,對新增的特許經營企業,嚴格約定責任和義務;對現有的特許經營企業,推動簽訂約束性補充協議;對到期的特許經營企業開展專項評估。(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司法廳、財政廳、應急管理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局等部門)
(六)推動城市天然氣終端價格更趨合理。強化成本約束,規范收費行為,逐步形成結構優化、水平合理的配氣價格體系。一是強化管道燃氣定價成本監審。嚴格按照定價成本監審相關規定,對城燃企業有效資產、準許成本等進行監審。二是合理制定管道燃氣價格。各地級以上市要按照“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城市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并核定配氣價格,從嚴控制企業利潤水平,嚴防城燃企業天然氣綜合購銷總差價(配氣價格)高于政府核定配氣價格。探索按用氣量分類制定非居民用戶用氣配氣價格,切實降低城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三是清理規范城燃企業收費。對城燃企業的各項收費進行梳理,凡不屬于依法依規設立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不得變換名目再另行收取費用。四是加強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燃氣市場秩序。(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等部門)
(七)加強城市天然氣安全管理。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創新管理手段,消除安全隱患,提升城燃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安全監管機制。各地級以上市要全面梳理城鎮燃氣監管職責劃分和部門設置等方面的矛盾問題,深入開展優化燃氣監管職責、部門設置和人員配置等研究,加強部門協商溝通,進一步細化涉燃氣管理部門職責,建立完善城鎮燃氣安全監管工作機制。二是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全省統一部署,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形成以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為重點的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體系。三是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制定我省城鎮燃氣安全檢查與評估細則,采取政府牽頭組織或委托專業機構實施的方式,對地級以上市行業主管部門、城燃企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供氣管網、燃氣場站運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對發現的安全隱患進行專項治理。四是創新安全監管手段。按照“互聯網+監管”要求,建設燃氣監管信息化平臺。推廣運用泄漏報警器、新型巡檢設備、智能燃氣表等新技術,提高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能力。五是加強應急搶險能力建設。督促城燃企業高標準建設應急搶險隊伍,配齊應急搶險設備物資,科學制定應急預案,強化針對性應急演練,確保一旦出現險情,能夠及時出動、有效處置。(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商務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等部門)
(八)創新城市天然氣運營模式。圍繞天然氣運營重點難點問題,強化改革攻關,探索城市天然氣運營新模式。一是開展天然氣大用戶直供試點。選擇部分達到直供標準的企業用戶,開展天然氣大用戶直供試點,探索規范大用戶直供申報、審批、建設和管理等事宜。(牽頭單位:省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司法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管理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局等部門)二是開展城燃企業綜合改革試點。針對當前城市天然氣供應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問題,組織廣州、韶關、潮州等市開展城燃企業綜合改革試點,在推動企業整合、壓減供氣層級、規范特許經營、加強安全管理等方面探索可借鑒、可推廣的經驗。(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司法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應急管理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局、能源局等部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天然氣利用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解放思想,強化系統思維,主動擔當作為。省級建立健全推進城市天然氣事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協調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發揮總牽頭作用,各項任務牽頭單位要加強統籌協調,配合單位要積極參與配合,確保各項任務有效落實。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切實解決阻礙天然氣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按照本方案確定的目標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細化完善方案計劃,積極推動工作落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有關工作情況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加強政策支持。要充分發揮環保、產業、金融、財政、價格等政策作用,加大資源投入和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簡化優化項目建設審批,降低城燃企業投資成本,為城燃企業推進基礎設施建設、拓展供氣范圍和規模、規范經營秩序提供有利條件。
(三)加強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和新媒體,推廣普及天然氣使用和天然氣管道保護知識,大力宣傳天然氣推廣使用對節能減排、改善生態環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等的積極意義,鼓勵、倡導清潔能源消費,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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