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26日發布《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新辦法將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同步廢止。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新辦法作為境外投資管理的基礎性制度,在“放管服”三個方面統籌推出了八項改革舉措,旨在加強境外投資宏觀指導,優化境外投資綜合服務,完善境外投資全程監管,促進境外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維護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
據介紹,在便利企業境外投資方面,新辦法推出了取消項目信息報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審、轉報環節,放寬投資主體履行核準、備案手續的最晚時間要求等三項改革。在規范企業境外投資方面,新辦法提出將境內企業和自然人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境外投資納入管理框架,針對境外投資監管薄弱環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完善懲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三項改革。在服務企業境外投資方面,新辦法提出投資主體可以咨詢政策和信息、反映情況和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并提出建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