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
“社村”合作助力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試點方案》的通知
粵辦函〔2024〕7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推進“社村”合作助力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試點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供銷社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4年5月13日
關于推進“社村”合作
助力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試點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供銷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落地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以下簡稱“百千萬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部署要求,探索供銷合作社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新路徑,更好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助力解決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圍繞持續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積極探索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路徑,以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和服務網絡為依托,以生產、供銷、信用綜合合作為紐帶,以拓展公共型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為重點,以增加村集體和農民收入為核心,創新各類體制機制,激發農村資源要素活力,推動供銷合作社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下合稱“社村”)優勢互補、融合發展,打造上下貫通的縣鎮村經營服務體系,促進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特色優勢農產品產業提質增效,助力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持續穩定發展。要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助農興村;堅持合作經濟基本屬性,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則,共建共享;堅持市場化運作、專業化服務;堅持積極穩妥、試點示范。2024年起,優先從“百千萬工程”典型縣、產糧大縣及特色優勢產業縣中遴選12個縣(市、區)開展試點,為期三年。試點縣成立縣域“社村”聯合會及其運營公司,構建縣域主導的“社村”合作運行機制。圍繞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特色優勢農產品,構建龍頭企業帶動、產業優勢突出、服務功能完備的經營體系。以規劃為引領、以項目為依托,構建渠道多樣、持續投入、高效合作的資源要素保障機制。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構建全鏈條共建共享、激勵有效、合理分配、持續穩定的助農增收機制。到2025年,“社村”合作的各項機制基本建成,發展一批鄉鎮農產品綜合服務站,建設一批專業化特色化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創建一批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示范村。到2026年,縣域運營公司年營收達億元以上并穩步增長;試點縣的鄉鎮農產品綜合服務站年營收平均達2000萬元以上并穩步增長;打造提升一批競爭力強、知名度高的特色農業品牌和區域公用品牌;參與“社村”合作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數量占比不低于15%,其經營性收入年均增長10%以上,力爭達到50萬元以上。
二、建立健全縣域主導的“社村”合作運行機制
堅持為農服務根本宗旨,立足合作經濟屬性,以聯合合作為紐帶,構建縣域主導、連鎮帶村、協同聯動、運行高效的“社村”合作機制。
(一)圍繞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合作平臺,成立縣域“社村”聯合會。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為主體,廣泛吸納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以及農業行業協會、為農服務機構等,成立縣域“社村”聯合會。“社村”聯合會在黨委政府領導和農業農村部門指導下,貫徹落實“三農”工作部署要求,組織開展生產、供銷、信用綜合合作,制定“社村”合作發展規劃及項目計劃,受政府委托承擔部分公共服務事項。“社村”聯合會按照合作制原則,指導縣級供銷合作社組織有產業服務需求和有開展股份、項目、土地、農服等合作意愿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基層供銷合作社,分別組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持股平臺和基層供銷合作社持股平臺。
(二)圍繞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產業平臺,改組組建縣域運營公司。省市縣供銷合作社共建的縣域農業社會化服務企業,按市場化原則,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持股平臺、基層供銷合作社持股平臺,共同改組組建縣域運營公司,形成“社有龍頭企業+村集體+社集體(基層供銷合作社)”合作架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持股平臺按一定比例持有縣域運營公司股權。縣域運營公司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定期向“社村”聯合會報告工作。縣域運營公司為“社村”聯合會成員提供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承接各項涉農政策性項目。在農業主產區建設一批鄉鎮農產品綜合服務站、“供銷農場”生產基地等。
三、建立健全龍頭企業帶動的“社村”合作經營服務體系
通過社有龍頭企業帶動,整合集聚農資農技、冷鏈服務、農產品產銷對接、數字化平臺等優勢資源,打造“縣鎮村聯合+全程化服務”的助農增收、科技興農全產業鏈經營服務體系。
(一)做強縣域運營公司,打造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經營實體。推動供銷合作社龍頭企業經營服務優勢資源向縣域運營公司集聚,打造縣域公共型農業社會化服務平臺。實施綠色農資升級行動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促進行動,向縣域運營公司整合注入農資經營和農業生產托管業務,打造綠色農資農技公共服務平臺,實現綠色農資供應覆蓋率100%,縣域集中連片15畝以上水稻農業社會化服務覆蓋率70%以上。實施農產品全程冷鏈服務提升行動,對接冷鏈物流骨干網和農產品直供配送網,推行訂單農業、保價收購及開展錯峰銷售,提升冷鏈流通率30%以上。實施數字化賦能行動,全面上線運行數字供銷云平臺,推動為農經營服務線上線下一體化發展。向縣域運營公司整合注入政策性項目,聯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當地農資保供、農業生產托管、面源污染防控、撂荒地復耕復種、糧食儲備、冷鏈物流、農業產業園等涉農項目。
(二)做實鄉鎮農產品綜合服務站,打造服務適度規模經營的前沿陣地。縣域運營公司聯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當地涉農經營服務主體,以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以提供全程生產性服務為重點,在農產品主產區建設3—5個鄉鎮農產品綜合服務站。開展整村農業社會化服務,因地制宜推動土地流轉、生產托管,整縣高標準農田整治。面向農戶、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種子種苗、生產托管、倉儲物流、收購加工、品牌銷售、農業政策性保險等服務,拓展市場銷售渠道。建設鄉鎮農產品冷鏈物流配送中心,協同聯動綜合農事服務中心,承接鄉鎮公益性農產品市場運營管理,拓展農村電商和對接快遞物流配送業務。對接農業農民需求,組織開展各類農民培訓。
(三)做優“供銷農場”,打造專業化特色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縣域運營公司、鄉鎮農產品綜合服務站聯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打造一批專業化特色化“供銷農場”生產基地。圍繞“米袋子”,發展品種、種植、標準、烘干、收購、品牌“六統一”的優質絲苗米示范種植基地。圍繞“菜籃子”“果盤子”,實施優良種育繁推行動,發展統一農資種苗供應、統一技術服務、統一訂單收購的優質種養殖基地。實施“供銷農場”培優計劃,開展標準認定、產品分級、安全檢測、冷鏈保鮮、數字賦能,打造“粵供優選”特色優勢農產品系列品牌。
四、建立健全多渠道可持續的“社村”合作資源要素保障機制
試點縣聚焦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特色優勢農產品,制定全產業鏈發展規劃。以規劃定項目,以項目為依托,統籌政策資源,加大要素保障,形成渠道多樣、持續高效的資源要素保障機制。
(一)加強政策資源統籌。以縣域運營公司為平臺,承接縣域農業生產托管服務中心、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中心等政策性服務功能。按現行管理規范,承接糧食安全、農業產業園、農產品冷鏈服務、農業龍頭企業等農業社會化服務和產業化發展項目。試點所在市縣可結合實際按規定統籌安排資金入股支持“社村”合作發展,省財政結合試點項目情況統籌安排資金,主要通過“補改投”方式予以支持。
(二)加強要素保障。在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的前提下,依法依規保障“社村”合作項目用地,符合條件的納入點狀供地范圍。支持供銷合作社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盤活村集體低效建設用地和空置物業,在所有權不變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統籌整合資產資源交由縣域運營公司經營。將“社村”合作作為吸引人才下鄉的重要平臺,廣泛吸納大學畢業生、返鄉創業人員、農技推廣人員、農產品經紀人、農村職業經理人等各類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符合條件的列入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范圍。
(三)加強開放合作。加強與相關企業、科研院所、協會組織及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聯合合作,激發各類主體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拓寬服務領域,優化服務方式,豐富服務內容。對接銀行、保險、擔保等各類金融機構,引導金融資源向農業農村傾斜,支持農村供應鏈金融發展,助推金融支農融資對接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引入社會資本,鼓勵鄉鎮農產品綜合服務站、“供銷農場”生產基地推行事業合伙人計劃和事業創始人計劃。依托廣東數字政府,建設“社村”合作數字化平臺。
五、健全完善持續穩定的“社村”合作助農增收機制
通過股份合作、土地合作、租賃合作、項目合作等形式,密切與村集體、農民的利益聯結,構建起農民得收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得壯大、縣域運營公司得發展的共建共享、持續穩定的助農增收機制。
(一)獲取股權收益。財政資金以一定比例作為縣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合股權,入股縣域運營公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合股權按股權比例參與縣域運營公司分紅。開展“社村”合作的村集體按合作制原則參與聯合股權收益的分紅。有條件的試點縣,可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合股權優先分紅機制。
(二)分享資產合作收益。財政資金投入鄉鎮農產品綜合服務站、“供銷農場”生產基地等形成的固定資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享資產使用形成的收益。拓展集體資源轉化為資本的途徑和能力,通過盤活村集體低效建設用地和空置物業,以及推動農戶通過土地使用權入股或流轉等方式,深挖資產資源潛力,增加資產性收益。
(三)提高全產業鏈增值收益。依托縣域運營公司、鄉鎮農產品綜合服務站和“供銷農場”生產基地,發展糧食、特色農產品等產業項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開展訂單農業、保價收購、加工倉儲、產銷對接、品牌營銷等全過程中,按參與貢獻度分享合作紅利和全產業鏈增值收益。
(四)拓展居間服務收益。在“社村”合作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同推進整村農業社會化服務,實現“小田變大田”;在耕種防收等環節開展宣傳、簽約、作業過程反饋、田間情況處理等,推動助農項目落地實施;協助遴選、推薦本地勞動力或鄉村能人參與農事管理,實現“本地人管理本村田”等。通過各項居間服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取相應收入。
六、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把黨的領導貫穿到推動“社村”合作的全過程各方面,確保合作發展的正確方向。強化黨建引領,凝聚各方力量,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協同推動“社村”合作,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力。
(二)加強統籌組織。將“社村”合作作為落實“百千萬工程”的具體舉措和農村改革、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堅持政府引導、供銷實施、市場運作,提高“社村”合作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省供銷社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試點縣成立推進“社村”合作工作小組,由縣政府領導擔任組長,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試點方案,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強化試點工作考核評估,定期總結工作情況并及時優化調整,推動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統籌好縣域運營公司、鄉鎮農產品綜合服務站、“供銷農場”生產基地之間的業務承接及利益分配關系,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極性。未納入試點的縣可參照制定本地試點方案報批后組織實施,探索縣域“社村”合作的更多經驗做法。
(三)加強部門聯動。省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協同配合,形成推進“社村”合作的工作合力。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在項目、資金、用地、用能等方面,加大對“社村”合作工作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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